在二級單位沒有監察權的情形下,實施第一種形態(如提醒談話等)主要通過內部監督和管理機制來實現。以下是一些建議措施:
一、明確監督責任主體
1.黨委(黨組)責任:二級單位的黨委(黨組)應承擔起主體責任,將第一種形態的運用納入日常監督和管理范疇。黨委(黨組)書記應親自抓、負總責,確保提醒談話等第一種形態的運用得到有效落實。
2.紀委(紀檢機構)職責:在沒有監察權的情況下,紀委(紀檢機構)應更加專注于黨內監督,通過提醒談話、約談函詢等方式,對黨員干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及時提醒和糾正。
二、建立健全監督制度
1.制定談話提醒制度:明確談話提醒的適用范圍、程序和要求,確保談話提醒工作有章可循。
2.完善約談函詢機制:對黨員干部存在的輕微違紀問題或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采取約談函詢的方式進行提醒和告誡。
3.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調,實現信息共享,及時發現和處理黨員干部存在的問題。
三、加強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
1.開展教育培訓:定期對黨員干部進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教育培訓,提高黨員干部的政治覺悟和廉潔自律意識。
2.強化宣傳引導:通過內部刊物、宣傳欄、網站等多種渠道,宣傳第一種形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四、實施具體監督措施
1.開展日常監督:通過定期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黨員干部的工作作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
2.實施提醒談話: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干部,及時進行提醒談話,指出問題所在,提出整改要求。
3.運用約談函詢:對輕微違紀問題或需要進一步了解核實的問題,采取約談函詢的方式進行提醒和告誡,并要求被談話人作出書面說明或提供有關材料。
五、強化責任追究和問責
1.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在第一種形態運用中敷衍塞責、失職失責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進行嚴肅問責。
2.加強監督檢查:定期對第一種形態的運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第一種形態得到有效落實。
綜上所述,二級單位在沒有監察權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明確監督責任主體、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加強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實施具體監督措施以及強化責任追究和問責等方式來有效實施第一種形態。這些措施的實施將有助于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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