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服務部原副部長賈東升在勞動仲裁中亂作為問題。
2019年12月至2022年6月,賈東升身為仲裁人員,違法為他人制作仲裁裁決并收受賄賂16.63萬元,同時利用職權影響,為他人違法辦理養老保險并收受好處費16.3萬元。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賈東升在明知申請人不符合補繳養老保險條件的情況下,操控勞動仲裁程序,未經實質審理即以其他仲裁員名義違法制作仲裁裁決,確認虛假勞動關系。2023年4月,賈東升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凌海市溫滴樓鎮原黨委書記、四級調研員趙志剛在工程建設中亂作為問題。
2020年6月,趙志剛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在明知土地性質不符合規定且未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個人決定在二類工業用地上建設公共體育普及工程。2020年9月,該部分用地被確定為違法圖斑。同時,趙志剛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9月,趙志剛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同年10月,趙志剛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義縣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原工作人員姚洪喜在行政執法工作中亂作為問題。
2022年6月至7月,姚洪喜在委托開展行政執法期間,多次通過微信聊天等方式向非法采砂者透露執法活動的時間、行程和人員等情況,幫助犯罪嫌疑人逃避處罰并收取好處費5500元。2023年11月,姚洪喜被開除黨籍,受到政務撤職處分。